約翰一書3:13-18

【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】

約翰一書3:13-18

《經文釋義》

約翰在愛的呼籲中,指出兩條路向:生或死(3:13-18)。他將收信人的地位、忠誠和行為與那些屬「世界」之人進行對比;前者的特徵是生,後者則是死。他一方面批判惡行,另一方面稱讚愛的態度和行為,將他對愛的呼籲向前推進。

在3:13,約翰以「所以(kai),不要驚訝,弟兄們」為開頭(和合本未將kai譯出),然後,提及不要驚訝的事是「世人若恨你們」。可能約翰認為收信人正在與某種實際的社會拒絕或排斥爭戰,因此他吩咐他們不要因這樣的挑戰而感到不安(彼得前書4:12),他沒有說明為什麼不安是不妥的理由,而只是強調他們不可避免地要面對從世人來的敵意。這裡的「世人」是指魔鬼所影響的領域,以及跟隨牠抵擋神的人;主耶穌也曾告訴門徒,他們會遭遇世人的恨,這是因為世人已先恨祂(路加福音21:17;約翰福音15:1817:14);因此,約翰這提醒是要堅固他們勇敢面對這挑戰。

接著,約翰用「我們知道(和合本作『我們……曉得』)」(3:14)帶出他與收信人的共同信仰認知,這認知就是「我們已經越過死進入生了,因為我們愛弟兄;沒有愛心的,仍住在死中。」(3:14原文直譯)約翰知道永生最終的應許,要在基督再臨時全然應驗,但從福音賜予永生的意義上來說,信耶穌的人已經經歷了這生命(1:1-2)。他們彼此切實相愛時,就顯出他們擁有這永恆的生命(2:10-11;3:10-11)。反之亦然,那些缺少愛弟兄的人,就證明他們還住在罪和死的權勢之下。可見,有永生的道路,是一條落實與弟兄相交又彼此切實相愛的道路。

在3:15-16,約翰的用語反映了3:10-12的兩條道路,他再次回到該隱殺自己兄弟的這令人痛心的景象。約翰在3:15用這景象似乎要表明沒有愛是極其惡劣的,是等同於殺人,正如知道行善(愛弟兄)卻不去行,就是如同行惡一樣。此處,約翰不是用邏輯和字面意義的論點來說明這理,而是仿效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那種非此即彼的意象(馬太福音5:21-22,27-28,33-34,43-44)。

另外,約翰在這裡所用的「殺人的(anthropoktonos)」一語,在新約的其他地方只出現在約翰福音8:44,在那裡是主耶穌用來形容魔鬼;很顯然約翰將該隱與魔鬼之間作聯繫(3:12),因此他用這詞來形容沒有愛弟兄的人,是可以理解的。於是約翰在3:15b強調,收信人憑直覺所知道的事是正確的:「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。」約翰將先前的觀點以一個方程式來表達:沒有愛==殺人;他的意思是不愛人,就是仿效該隱的行為。

順著3:15的思維,約翰在3:16提出收信人應當以主基督為學習的榜樣:「從這一點,我們就認識了愛:那一位(指主基督)為我們捨棄生命的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棄生命。」(原文直譯)對約翰和收信人而言,有一個福音的核心標誌圖像:基督為愛祂的人受死。主耶穌曾教導門徒自我犧牲是愛的最高表達(約翰福音15:13),顯然約翰也將這個教訓教導收信人;因此,他強調那真正跟隨耶穌的人,應當願意為其他肢體犧牲自我。

於是在3:17,約翰就對這愛弟兄的命令提出踐履的指示,他舉例說:「人若不能將世上的財物與缺乏的弟兄分享,這人怎能說有神的愛住在他裡面呢?」

約翰形容這種自私的基督徒有三方面的特點:
⑴他是富有的,有豐富的物資源;
⑵他看到其他肢體有缺乏和需要幫助;
⑶他塞住憐恤的心,他的心變得剛硬和冷漠。這樣的人與神的性情和教導是相悖離的(申命記15:7-8,10;箴言19:17);因此約翰就斷言:「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裡面呢?」(3:17b原文直譯)這人所行與基督的愛的榜樣是相反的,是在打臉他自稱是認識神、有神的愛。

最後,約翰在3:18以直接的勸勉結束這段愛的呼籲:「小子們哪!我們愛,不只是用言語和口舌,而是用行為和真實。」(原文直譯)約翰將自己與收信人一起包括在這愛的教訓裡,他呼籲愛是要有具體的行為,不能徒留於口惠;換句話說,信仰告白是不能與實際生活的回應有分開的,基督徒的信心沒有行為的回應,也是死的(雅各書2:14-20),這也讓人想起主耶穌所說的:「你們為什麼稱呼我『主啊!主啊!』,卻不遵我的話行呢?」(路加福音6:46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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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信息分享》

約翰這段愛的呼籲,在提醒我們愛弟兄是屬神的人的真標誌,同時,屬神的人也會遭逢屬世之人的敵對和攻擊,因為他們的屬神性情會對照出那屬世之人的惡行來。因此,對我們來說,約翰這段信息正教導我們兩方面的重要信仰功課:

首先,如果我們為信仰緣故,遭逢人的敵對時,不要感到驚訝稀奇,反倒要感到喜樂,因這正是我們有真實信仰的記號(約翰福音15:18-19)。很多時候,有些基督徒不敢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圈中,公開表態自己是基督徒的身分,因害怕這身分、以及所信的真理,會因著周遭的人的不認同、扭曲或攻訐,而使自己陷入麻煩,以至於只是在暗暗地作基督徒,或者將信仰與生活切開,這因害怕面對世界的恨,就是在否認對主的信與主對我們的愛;因此,我們應當在所處的任何環境中,勇敢表明自己是基督徒的身分並且勇於堅持聖經的教訓,即使為此付出任何代價也當在所不惜,這才是一位真實的基督徒。

其次,基督徒信仰的一個關鍵的標誌,就是效法耶穌基督的愛;這不是一種世俗中以自我為中心的愛,而是一種願意為別人而犧牲自我的愛。我讀到一個偉大的故事講述了曾任美國總統比爾•柯林頓(Bill Clinton)的屬靈顧問托尼•坎波洛(Tony Campolo)牧師,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人,但從不害怕為上帝說出他的想法,從不害怕讓人們當場思考自己的信仰。有一天,他在一間教會的世界婦女祈禱日作分享。

在這個盛大的聚會中,主持聚會的姊妹讀一封他們在委內瑞拉的一個分堂的來信,信中說他們迫切需要擴建醫院,以治療即將到來的許多病人,為此,他們需要 5,000 美元。於是這位姊妹看著托尼•坎波洛說:「托尼牧師,你會為我們祈禱,上帝會提供如此迫切需要的5,000 美元嗎?」托尼牧師說:「不,我不會。」四周一片寂靜……托尼牧師接著說:「但我會告訴妳,我會做什麼。」他把手伸進口袋,掏出所有零錢和鈔票,放在桌子上。他說:「妳來,這就是我今天所有的現金。現在,我希望今天在座的每一個人都來到這張桌子旁,交出你身上所有的零錢和現金;不用支票,不用承諾,只要你攜帶的現金。如果我們不夠,我會請求上帝彌補差額……」那天他們只需要5,000美元,但到聚會結束時,他們有7,000美元。我們或許會認為這作法有點極端,但托尼•坎波洛牧師提出的觀點非常令人深刻。

對我們來說,僅僅在言語和祈禱中的愛是不夠的,我們也需要在行動中去愛。當我們每個人都願意付出和給予的方式生活時,即使我們在金錢、時間或精力方面可能沒有多少可以付出,但當我們都願意這樣付出我們所能付出的時候,我們周遭的世界就會變得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