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】
約翰一書2:3-6
《經文釋義》
約翰在2:3-6結合斷言、教導和警告,向收信人作出關於基督徒確據的論述。在2:3,先提出基督徒確據的基礎,就是遵守誡命;接著,在2:4警告他們何種狀況會導致他們失去這確據;然後,2:5再進一步闡述這確據的基礎,就是愛的完全;最後,在2:6表明人若承認基督,就需要盡上基督徒的倫理責任。
首先,也是最基本的,約翰斷言在認識基督(或神)和遵守祂的誡命之間存在必要的聯繫。於是,約翰在2:3句子的開頭用「從這一點(en touto)」,這片語在本書出現14次,是指向隨後的「若」的子句。約翰提供對認識基督或對神的認識有把握的方式,而這個方式體現在倫理性:「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。」換句話說,認識基督或神必然對於祂的誡命產生順服。我們當曉得約翰的意思是:遵守神的誡命,不是認識神的一個條件,但卻是一個認識神的記號。
在此,「誡命(entole)」不是指的摩西律法,而是具有更廣泛的含義,既然耶穌應驗了律法和先知,那麼從祂而來的一切的教導就是誡命。基督徒的確據,就是透過在倫理上的實踐,反映對神的「認識」;因此,「認識」這詞,不單是理性上的理解,更是對這理解有實際經驗和體認;正如,今天許多不信的學者比許多基督徒更了解基督,又如魔鬼對神的知識遠比世上任何基督徒都來得透徹,但牠卻不信神,牠就是不認識神(雅各書2:19-20);又好比一個士兵打完仗回來,他可能會對留在家裡未上過戰場的朋友說:「你不知道戰爭是什麼樣的。」他的意思是,有一種知識只能來自於親身的經驗。
在2:4,約翰再次運用「我們若說」(1:6-10)的技巧,來描述那些聲稱跟隨基督的人對基督可能有的反應;他設定有人自稱對基督有充分且穩定的認識,但卻不遵守祂的誡命,約翰對這等人的評論是「說謊話的,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。」直白說,約翰視這等人為真理的騙子。在此,約翰的言語是非常嚴厲的,但這無關乎他年輕時「雷子」的性情(馬可福音3:17),而是反映出他充分體認主耶穌的看法(約翰福音8:44,55),何況主耶穌對罪的譴責也是不假顏色地嚴厲斥責(馬太福音23:13-33);因此,約翰透過這樣嚴厲的語詞,或許聽者會非常不舒服,但他身為主的使徒,他只能把神眼裡的一個事實,傳遞給需要被喚醒的神的百姓。
在2:5,約翰補述2:3所描繪的狀況,他進一步闡述基督徒確據的基礎,就是基督徒的愛心的完全。約翰先前將認識神的充分、穩定的狀態,與遵守神的誡命聯繫在一起;現在他用「主的道」來指稱神的「誡命」,並且將愛神的心之完全與主的道聯繫在一起;那遵守基督誡命的人,神使祂的愛在他裡面完全,這人就知道自己是住「在祂裡面」。顯然對約翰來說,一個人知道要愛神卻不願意去愛神是不可想像的。
當神命令你做某事,而你卻忽略或反對時,約翰只能得出一件事:你不相信神,也不愛神,所以你不認識祂。因為如果你愛神,那麼你就會相信祂所有的誡命對你來說都是最好的,你會依從它們。當你背離主的道(神的誡命)時,你實際上是在說,主不會命令我那樣做、或者是我拒絕遵照祂所說的去做,那麼你就是沒有真正愛神的心(約翰福音14:15,21,23)。
在2:6,約翰就下一個結論:如果你遵守祂的誡命,你就可以確信你真正認識基督,任何說他住在基督裡的人都應該走祂所走的路,否則你會失去信心,最終證明你從未認識過基督。換句話說,約翰認為常住在基督裡的標誌,就是行基督所行的路;但這並不意味著要像耶穌那樣做同樣的事情,而是意味著要按照祂行事的同一原則來行事,以反映祂與父的相同關係,這是有「團契(相交)」的標誌。約翰這個論點是建立在一個堅定的神學事實之上,也就是認識基督必然會產生對祂誡命的順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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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信息分享》
約翰將「認識神」、「愛神」與「遵守誡命」聯繫在一起,作為一位基督徒的確據基礎。當我們在思想約翰的論述時,不要忘了此時的約翰作為一個老人,仍在背誦他在六十年前聽到的耶穌的話,這一事實應該教會我們一些東西!他無法遺忘耶穌的話。今天耶穌的教導是否在我們現實的生活中還記得?或者印象模糊?甚或根本遺忘了?鍾馬田(Martyn Lloyd-Jones)博士總結了這些經文:「如果你有生命,它必然會顯現出來,如果沒有,那麼你就沒有生命……如果不變得像祂,你就不可能接受基督的生命。如果不遵守祂的誡命,你就無法與上帝同行。如果不立即、自動地愛祂,你就無法認識上帝。愛總是通過做所愛的對象所渴望的來表現自己。」主的教訓一直以來都深化在約翰的生活與服事,使他無法忘記而且印象深刻。今天我們也當讓主的教導深入到我們的內心和現實的生活中,從而塑造我們的思維方式和價值理念,成為我們在地上的生活方式。
此外,基督是主,祂的話是有權柄的,這意味著我們不能自由選擇祂的命令來配合自己的想法或行動,而是要全然遵守祂的話語,不打折扣。當然我們要了解「遵守」祂的誡命,正如一個哨兵走在他的崗位上,保持警惕,要防止敵人從任何地方來侵襲;同樣,我們的仇敵正試圖用會摧毀我們的誘惑來入侵和主宰我們的生活,我們必須保持警惕,以遵守耶穌所賜的誡命,善盡衛兵的職責。英國傳教士查理斯•司布真(Charles Spurgeon)曾說過:「沒有改變的生活是一顆未潔淨之心的標誌。」聖經對此很清楚:如果小偷沒有停止偷竊,如果說謊的人沒有停止說謊,如果酒鬼沒有停止飲酒,那麼他聲稱自己是基督徒是沒有用的。
如果他的生活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,那麼就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或其他任何人,他已經脫離了撒旦的束縛,脫離了邪惡的權勢,進入了神的國度。正如約翰所說,他們當中有些人的生活出了問題:他們不遵守主的誡命,他們並沒有明顯的願望去做祂所說的,他們的生活沒有實質的改變,他們的行為與信主前沒有什麼不同。真實的基督徒對上帝的認識和愛,與切實遵行祂的話語是無法分割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