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一書2:1-2

【蔡俊杰牧師靈修心得】

約翰一書2:1-2

《經文釋義》

1:5「神就是光」中看到了約翰信息的基礎,約翰用五個「若」的子句帶出問題情境,其中,在1:6-7「在光明中行」,以及在1:8-10「不要聲稱自己是無罪的,而要承認自己的罪」。接著,在2:1-2就論及有關實踐「行在光明中」的事。

2:1 a「我小子們哪,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。」繼續上文的不要犯罪,要走在光中。約翰這話也點出他寫這封信的目的之一,就是「要叫你們不犯罪」。罪是對上帝的不順服,但就約翰的角度要如何定義它呢?首先,在本書的3:4中給出了最直接關於罪的定義:「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;違背律法就是罪。」罪是人拒絕服從上帝的律法,也就是不服從上帝的話語。

其次,罪也是非常嚴重的問題,因為它侮辱了基督的受苦;每當我們犯罪時,我們就加入那些稱十字架為愚蠢之人的陣營;如果十字架的目的是為了教會的純潔和戰勝罪惡,那麼當我們犯罪時,我們無法將十字架視為上帝的智慧;犯罪就像是在對基督說:「我不認為祢的受苦足以讓我遠離這種行為,祢的死要阻止我這樣做,但無論如何我都會這樣做。」犯罪表明我們具有撒旦而非上帝的本性(3:8),當人犯罪時,他就是在按照撒旦的方式行事。

當人拒絕認罪時,會使一種不服從的習慣變得如此強烈,以至於人不能再真誠地承認它是罪並悔改;雖然約翰在1:9表明上帝向所有認罪的人提供寬恕,但是有一種罪惡的深度和持久性,可以讓人無法認罪,也就是他無法像上帝那樣看待和感受他的罪,憎恨它並逃離它;犯罪確實有一個走上不歸路的危機;因此,約翰懷著對他的羊群的大愛,寫信給他們,使他們不會犯罪,因為罪是非常嚴重的。

第三,2:1a還有另一個含義,就是真理可以勝過罪;因此,約翰相信他的信息可以幫助他們避免犯罪。因為神的話是有能力的,神的話是有創意的,它是一把錘子,可以粉碎收信人不服從的硬度,是他們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,在他們人生的道路上給予他們指引和希望。如果他們閱讀它、默想它、記住它並在他們的信仰之戰中使用它,就能勝過罪。因此,每當收信人讀這本書時,他們必須做出選擇?

2:1b是在針對1:8-10「不要聲稱自己是無罪的,而要承認自己的罪」做回應,因此,約翰說「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」如果收信人要繼續經歷耶穌的潔淨,他們就必須行在光中;但約翰也想到他們會有犯罪的時候,於是他呼籲他們不要隱藏自己的罪,要承認它,也不要因落入這景況而感到絕望,因為他們有一位中保。

約翰論到罪是有至於死的罪,也有不至於死的罪(5:16-17),之所以會有不至於死的罪,是因為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,就是公義的耶穌基督。耶穌基督是我們在天上的代禱者(希伯來書7:25-26),祂長遠活著的義者,如同父神是公義的一樣,所以祂的代求不可能達不到公義審判的標準而被拒絕;也因為祂是公義的,祂會做正確合宜的事,成就求告者的禱告,好使他們可以按父的旨意行(馬太福音6:10;26:39)。

2:2,約翰更進一步說到「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不是單為我們的罪,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。」約翰在此強調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贖罪工作,不僅是為收信人的罪,也是為全人類的罪。約翰說明基督的代求具有永遠功效的原因,是在於祂的獻自己為祭,為人的罪受死和復活;約翰用「挽回祭」(有譯本譯作「代贖的祭物」、「除去罪的祭」)這詞,在強調藉著耶穌的死除去神對罪人的忿怒,因為所有人類面臨的終極問題是上帝對他們罪的憤怒與審判。

不過,好消息是,有一種方法可以避免上帝的憤怒,而上帝自己已經為罪人開闢了這條挪去祂憤怒審判的通道,基督就是這唯一的除罪通道。祂無需一次又一次地獻上自己為祭,祂只在十架上獻上一次就完成了贖罪的工作,祂如今在天上為我們祈求是祂在十架受死的持續影響;因此,我們既然不能聲稱過著無罪的生活,那麼唯一能讓我們在聖潔的上帝面前不絕望的事,就是我們在天上有一位中保耶穌,祂不是根據我們的完美而是根據祂的代贖來為我們辯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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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信息分享》

今天當我們隨著約翰的思路和期盼來思想2:1-2,我們可以獲致三個寶貴的提醒,那就是:

首先,約翰論及「不要犯罪」的勸告,在積極面,是呼籲我們當要「活出聖潔」。罪是非常嚴重的,因為它不是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本性,而是撒旦本性的果子。或許今天人們對罪如此輕描淡寫,傳道人在教會中似乎也很少或不願意教導這個真理,因為它不合眾人的胃口;因此,基督徒在心中逐漸形成一種信念,得救的保證與自己是否順服上帝無關。正如約翰•派柏所說:「世界上有兩首歌——撒旦的歌和基督的歌。當你犯罪時,你的心會隨著撒旦的歌聲而變化,你會按照牠的方式演奏。但是,當你出於對上帝話語的順服的信心採取行動時,你的心就會被基督的歌聲調準,並按照祂的方式演奏。當你發現你的心一次又一次地吹著撒旦的歌聲時,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。」可見,我們面對救恩當有的回應,是要離棄罪惡並按著上帝的話行在光明中。

其次,約翰也知道人有意或無意都會有犯罪的時候,他勸勉人當犯罪時,不要絕望,因為基督耶穌是我們永遠的中保,祂的代求是具有功效的;因此,即使我們犯罪,我們的生命仍是盼望,只要我們願意真誠地認罪悔改。因為,我們的主耶穌站在在天父面前,在每次我們犯罪時,祂都不會再做出新的挽回祭,他無需一次又一次地為我們死去。相反,祂打開了祂的寫真集,將祂受難日的景象放在天父面前的審判桌上,從荊棘冠冕、受鞭笞、受嘲弄、十字架的痛苦和勝利的最後吶喊「成了!父啊!我將我的靈魂交在祢手裡。」(約翰福音19:30;路加福音23:46)因此,在我們人生奔跑的路上要注意的,不是我們會不會犯罪,而是我們願不願意在犯罪時承認自己的罪,相信基督代贖的功效並藉此重新開始新的日子。

第三,當約翰提到耶穌不單是為我們蒙恩的罪人做挽回祭,也是為普天下的罪人;顯然,他有個暗藏的用意,就是我們不要只為自己獨占耶穌,而要去向其他的人分享耶穌,換句話說,就是別忘了福音的使命(馬太福音28:19-20)。上帝的孩子或綿羊,正散佈在整個世界,正如約翰在啟示錄5:9中所說,基督羔羊被殺,並用自己的血從各族、各方、各民、各國中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上帝。任何享受耶穌寬恕的人都不當滿足於自己佔有祂,因為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不只是給我們個人的,所以不要獨享,而要去分享,用我們被愛的方式去愛那些尚未領受被祂所愛的人。